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苏坤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范忍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苏坤璐与被执行人范忍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521民初22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30642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坤璐与被执行人范忍成已达成执行和解,尚有人民币306420元未受偿。鉴于履行期限较长,在履行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浙0521执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