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仕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张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张先明,男,汉族,1970年6月25日,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仕龙与被执行人张兰、张先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兰、张先明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