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韩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严某与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严某与被告韩某已经自行达成和解,现申请撤回韩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严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