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州清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国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州清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国军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存款;名下有豫A80SD5号哈弗牌汽车一辆,本院已查封(查封期限至2023年7月16日),但未实际控制该车辆,无法处置;经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信息;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08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