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左庆云,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平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存丽,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运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被告:高建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左庆云与被告孙运田、高建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左庆云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左庆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左庆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计437元,由左庆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