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王文成申请执行乔**、崔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达成和解,王文成同意被执行人给付25000元结案,被执行人崔宇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交付25000元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