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委托代理人:许文生,长葛市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君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杨杰诉被告李君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2021年6月3日,原告杨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杰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杨杰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