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哥俩好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弘鑫通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04执保186号
关联企业:辽宁哥俩好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弘鑫通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关联律所:未知
裁判日期:书记员 : 陈 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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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XX房产:
关于辽宁哥俩好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弘鑫通贸易有限公司、赵明哲、何劲航、磐石市华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详见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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