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松路支行与河南懿丰置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豫17执恢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裁定书正文部分第二页第一行的“房权证泌字第××号”; 现更正为“房权证泌字第××号”; 原裁定书正文部分第二页第八行的“字第001360号”; 现更正为“字第001350号”; 原裁定书正文部分第二页第十二行的“权证泌字第××号”; 现更正为“权证泌字第××号”。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喜禄 审判员 许琳璘 审判员 谭清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丽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