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若多杰,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
被告:祁海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夏若多杰与被告祁海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夏若多杰因被告已履行为由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祁海鹏已给付案款,现原告夏若多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夏若多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祁海鹏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桂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