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20)沪7101破187号之一 2020年11月25日,上海无线电三十六厂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管理人。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间内,管理人共收到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本院确认上海无线电三十六厂等5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为120,163.70元。管理人未发现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有可供分配的资产,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已严重资不抵债。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1年8月4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破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宣告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陈先君 审 判 员 陈 静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易 书 记 员 周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