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小凤,女性,德江县泉口镇新塘村毛坪组。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江县人民法院(2020)黔
0626执202号之五裁定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杨小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小凤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杨小凤在中国建设银行
623668146********7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