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正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圣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系临高县新盈镇抱蛟村委会推荐的代理人。
被告:许扬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第三人:谢良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原告郑正化诉被告许扬智、第三人谢良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正化当庭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扬智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正化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法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正化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郑正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