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伦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李宝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卢龙县。
审理经过
原告伦云龙与被告李宝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伦云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伦云龙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