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南湖刘山庙。
诉讼代表人:何虹,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梅子柿村。
法定代表人:毛伟。
被告:岳阳市天马(集团)总公司改制工作组,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碧山庄C栋1602号。
诉讼代表人:郑松江,岳阳市天马(集团)总公司改制工作组负责人。
被告:岳阳市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路古井社区四楼402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安。
被告:岳阳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
法定代表人:毛伟。
审理经过
原告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岳阳东盛家纺有限公司、岳阳市天马(集团)总公司改制工作组、岳阳市金太阳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以决定另行主张权利为由,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6800元,减半收取323400元,由岳阳东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