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县新宜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309223198146397。
住所:河北省青县新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肖强,职务:经理。
被告:陈建华,男,1989生,汉族,住青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