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一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沧县。
被告:宋宏涛,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范一浪与被告宋宏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2021年6月28日原告范一浪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范一浪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