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元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杨华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81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赵元磊申请执行杨华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221执恢2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群芳 审判员 贾俊峰 审判员 邵红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董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