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学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02单位10层。
被告:李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审理经过
李学良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李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李学良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学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3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