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乙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李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审理经过
原告高乙丹诉被告李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高乙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高乙丹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乙丹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袁向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威 书 记 员 廖峻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