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建军 被执行人:路红旗, 被执行人:蒲城县富裕矿业建材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建军与路红旗、蒲城县富裕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名册记载纠纷一案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蒲城县富裕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将申请人马建军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另一被执行人路红旗应履行义务为:协助变更登记义务。执行费50元由二被执行人共同承担。但被执行人蒲城县富裕矿业建材有限公司、路红旗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蒲城县富裕矿业建材有限公司股东路红旗持有的52%股份变更登记为本案申请执行人马建军(身份证号:612128197001300419)。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军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