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新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萍、余勇,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济南鑫荣有家房地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MGLWK4X。
法定代表人:张荣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进,男,系该公司店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新宇与被告济南鑫荣有家房地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新宇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鑫荣有家房地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新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新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元,减半收取计353元,由原告杜新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