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曾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非,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汪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珊红,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湖北金福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明珠大道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65490924X。 法定代表人:曾少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少章,系该公司执行总经理,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段曾南与被告汪宏、第三人湖北金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曾南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曾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曾南撤诉。 案件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段曾南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龙 婷 人民陪审员 李 利 人民陪审员 董凤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