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春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志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关林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第三人:阳光三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胜利。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春燕与被告关林涛、第三人阳光三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李春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春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何露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胡宇航 书 记 员 邓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