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珠光集团宿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松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玉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佩良,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华国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执行人:付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庆市宜秀区,现在贵州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珠光集团宿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国栋、付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2021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珠光集团宿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皖0826执9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石文胜
审判员 罗保国
审判员 张素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