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英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宏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英鑫因与被上诉人王宏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1549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孙英鑫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孙英鑫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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