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英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宏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英鑫因与被上诉人王宏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1549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孙英鑫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孙英鑫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