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兽医,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之行为实属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50元由减半收取256.25.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