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石市水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大道1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星,公司法律顾问,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邓卫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石市水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卫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石市水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