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博乐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0552408936R。
法定代表人:杨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精河县精河宾馆(有限责任),地址精河县,组织机构代码代码57251474-4。
法定代表人:仲照文。
被执行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精河县。组织机构代码22943077-0。
法定代表人仲照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精河县精河宾馆(有限责任)、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乾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向我院出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终结(2020)兵0501执恢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