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殿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河县。 被执行人:柳河县亨通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平森,镇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殿美与被执行人柳河县亨通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再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24执7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 晴 审判员 艾鹏飞 审判员 慕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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