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蒋莹,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张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与张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涛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涛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故需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元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