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
负责人:覃莹莹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湖南君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乐通,湖南君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喻文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告喻文栋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喻文栋名下银行存款20644.4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自愿以自有资产作为此次保全的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喻文栋名下银行存款20644.4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26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