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国辉,男,****年**月**日出生,农民,住朝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向玉,男,****年**月**日出生,农民,住朝阳市。 委托代理人李相迪,女,****年**月**日出生,住朝阳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朝阳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国辉、张向玉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2021)辽130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张国辉、张向玉于2021年9㛑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国辉、张向玉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国辉、张向玉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698元,减半收取1,349元,由上诉人张国辉、张向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姜 锋 审判员 韩智伟 审判员 袁 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雨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