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万莲路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065799810R。 法定代表人:杜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勇,贵州氧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赤水海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办南郊路桫椤苑二期1幢1层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1MA6EEFCQ7Y。 法定代表人:贾海。
审理经过
原告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赤水海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赤水海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54元,由原告赤水市鸿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应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彭 灵 书 记 员 王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