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世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强县。 被告:武强县牧兴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地址:武强县东孙庄村(饶武路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1123570097692D。 法定代表人:李树心,系武强县牧兴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世超与被告武强县牧兴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郭世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世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武万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