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城南开发区凤凰五巷。
法定代表人:朱韬
被执行人:卢彩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大丰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621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269.78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彩霞达成和解分期履行,且被执行人卢彩霞自动履行第一期1849.78元,现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为942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和解期间不宜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6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