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宿迁市思聪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200LB40B,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云帆大道**。
法定代表人:倪玉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丁、李帅,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354965790U,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云帆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书军。
审理经过
申请人宿迁市思聪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案外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2600000元进行保全。申请人宿迁市思聪商贸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避免或减少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案外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2600000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