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裕丰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684305410N。
法定代表人:赵凤义,职位: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占宝。
被执行人:闵廷怀。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金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占宝、闵廷怀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冀0826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