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宝才,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
被告:蔄茂勇,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宝才与被告蔄茂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郭宝才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蔄茂勇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宝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宝才撤回对被告蔄茂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郭宝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