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继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景泰县村民。
被告:尚立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景泰县村民。
被告:尚天军,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景泰县村民。
审理经过 周继甲与尚立财、尚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8月13日,周继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继甲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周继甲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周继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