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
被执行人李晓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丽与被执行人李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9日依据长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722民初2711号民事调解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晓艳给付60650万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终结长岭县人民法院(2021)吉0722执980号案件的执行。
二、被执行人李晓艳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