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明,男,汉族,住西安市。 被执行人赵全林,男,汉族,住信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明诉赵全林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请求延期执行,信阳天润建材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已查封的房屋予以拍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良军 审判员 杨传毅 审判员 杨 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