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郭金虎、樊启龙申请张小玲、邓志华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3月24日,查封邓志华的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南边村曹家养猪场*、*、*、*分场的场房及土地使用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