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纪晓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牡丹江市阳明区。被执行人:李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被执行人:王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纪晓忠与李俊、王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0)黑1003民初8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纪晓忠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3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