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少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北城区。 原告:李亚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侯会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少辉、李亚宏与被告侯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李少辉、李亚宏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少辉、李亚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少辉、李亚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李少辉、李亚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焦宏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肖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