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开封誉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40QMOE0Q。
住所地: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小苏村310国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赵文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玲、曹鹏举,河南瀛开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四川珍旺饮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327096147L。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台北路西一段16号。
法定代表人:薛淑明。
审理经过
开封誉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珍旺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封誉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豫0205民初15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珍旺饮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2021年9月22日,开封誉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珍旺饮品有限公司已将货款支付给开封誉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封誉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四川珍旺饮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000元的冻结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