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京,石家庄市行唐东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袁霞与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无法联系被告王杰采用公告送达,三个月内不能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