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康利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伊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晶晶,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康锋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伊川县。 被告:刘蒙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伊川县。 被告康锋辉、刘蒙蒙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国荣,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黄河路南段地久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8915185XN。 负责人:李玉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7805478667,地址:郑州市英协路51号院7号楼。 负责人:孟庆伟。
审理经过
原告康利娜与被告康锋辉、刘蒙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康利娜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康锋辉、刘蒙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康利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康利娜撤回对被告康锋辉、刘蒙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政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