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仙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原告:罗仙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原告: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罗仙伦、罗仙祥、罗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苏小龙,贵州定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邹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仙伦、罗仙祥、罗军与被告邹鹏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仙伦、罗仙祥、罗军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仙伦、罗仙祥、罗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罗仙伦、罗仙祥、罗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