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利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彦令,河北尅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负责人:王翔,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稚月,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董利国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2021年08月20日,原告董利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利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12.5元,减半收取计506.25元,由原告董利国负担。